开封市委编办概况
一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;组织起草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,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法制化建设。
(二)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机构改革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;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。
(三)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;审核市委各部门、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机构改革方案;指导和协调县区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。
(四)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,人大、政协机关,法院、检察院机关,民主党派、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。
(五)协调市委各部门、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调整,协调市委、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党政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。
(六)审核市委各部门、市政府各部门,市人大、政协机关,法院、检察院机关,民主党派、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;审核各县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调整及县区、乡镇党政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。
(七)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;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;指导并协调县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。
(八)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构编制管理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。
(九)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、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;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,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工作;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。
(十)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。
(十一)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;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,指导事业单位制定章程并依法核准,加强对事业单位履行章程情况的监管。指导监督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全市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、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(十三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机构设置
设6个行政职能科。综合科、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、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、电子政务科。